李市长经过不断的运作,基本上已经确定,可以留在阳州,称呼也会由市长变为市党委书记,他现在基本上就可以考虑下一步的布局了。
可以肯定的是,下一步阳州不管怎么发展,北崇的因素绝对是重中之重,而那个年轻的区长不但是北崇发展的核心,更是非常难打交道的一个主儿,此人跟阳州任何的派系都没有关系,却又是异常地嚣张跋扈和桀骜不驯。
李市长原本想的是任其施为,你姓陈的不是说,你是来做事的吗?行,我配合你做事,尤其是他也听说了,那家伙对北崇的人事任免,根本问都不问,非常摆得正自己的位置。
对这样的干部,李强愿意采用顺其自然的态度,不过当他看到报道,说北崇居然把罪犯家属都抓了回来,其中有七岁的小女孩儿,居然是被戴着手铐带回来的,他猛然间意识到,自己还是低估了陈太忠胆大妄为的程度。
然后紧接着,就发生了新华北报记者被受害者家属殴打的事件,虽然此事看起来跟北崇、跟陈太忠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李市长用屁股想,也能分析出个七七八八来,至于说证据什么的——需要那玩意儿吗?
别的不说,若是没有某些人通风报信,受害者家属怎么能那么快找到那个记者的住处?
新华北报托了关系,想通过李强对付陈太忠,李市长对此兴趣不大,但是同时他也意识到,小陈那家伙太恣意妄为,根本就是一个不可控的因素。
李市长需要那些能为阳州带来业绩的人,但绝对不欢迎那些可能给阳州官场带来灭顶之灾的主儿,而陈太忠恰恰就是二者兼备——这家伙不讲理起来,无视任何规则。
没有谁会喜欢这样的下属,不管你能带来多大业绩,只要你是个不受控制的人,那就早晚要被扫地出门,官场里做事首先是求个稳,未虑胜先虑败,所谓的业绩,在可能遭致巨大麻烦的面前,真的是不值一提。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凤凰人把如此年轻而优秀的干部送进了省里,而天南省在忍耐了一阵之后,终于将其交流了出去。
而李强跟陈太忠的这番辩论,就是想搞明白这家伙到底有多么无法无天,他说的那些话,都有明确目的,并不代表是他的本意——事实上李市长本人,也支持适当程度的人治。
辩论的结果令李市长很满意:小陈虽然行事蛮不讲理,却不是那种毫无分寸的混世魔王,也不是完全不可控的因素,此人……有敬畏之心。
严格来说,这也不叫敬畏之心,只是有心里的底线,知道该尊重什么。
李市长前面的批评,是说你小子这么随心所欲地乱搞,是目无法纪,是彻彻底底的人治,须知人治到了极点,便是[***]了。
可是陈太忠的回答,真是太漂亮了,他不但承认法治的重要姓,也指出了人治存在的必要姓,从表述中,他并不掩饰北崇在这次事件中,存在以权代法的嫌疑,但是同时他暗示,北崇这么做,是因为有道德基础的支持!
这个话听起来荒唐,但是李强却能理解,因为他对社会的治理,也有自己的认识。
笼统地来说,以权代法是不对的,这容易让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这个不对只是相对的,而不是说所有以权代法的行为,都绝对是错的——李市长从来不认为,程序正确才是唯一的正确。
具体到这个例子,可以解释为人贩子的手段和行为,恶劣到令人发指——遗憾的是,现在国家已经没有凌迟的判决了,那么祸及妻儿就是受害者寻找心理平衡的手段之一。
当然,这么做有违法的嫌疑,但是从道德方面讲,好吧,就算道德和舆论也不支持这样做,但是从中国传统文化思维上来看,是可以理解的,父债子偿嘛。
说到这个传统文化思维,就要问一句,何为法律?用李市长自己的话来说,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而因为文化传统等原因,各个国家的道德标准和底线又不尽相同——法律公平公正的精髓是相通的,但是底线和标准并不是全球通用,勉强拿来要水土不服的。
比如说,以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来看,杀人偿命是必须的,这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和极大的社会威慑效果,可是在西方很多国家,强调生命的宝贵,不少地方已经废除了死刑。
然而就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里,有些受害者家属非常推崇中国可以做到杀人者偿命。
这些就扯得远了,李强通过这一番谈话,发现陈太忠的思维和行为,并不是完全不可控的,这家伙起码还愿意尊重道德——就是天南人说的“讲究人”。
所以他可以满足了,不用担心将来有一天,那家伙会莫名其妙闯出极大的祸事——这个担心,差一点让他生出把那厮送走的心思,我惹不起你,有样学样请你走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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