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的儿子——胡须青年说:“对,她没有给过我们钱。”
女青年有些恼怒,“从我妈住院,他们家就没有来看过一眼!”
姜海蓝表示了解,接着往下写。
3、残疾赔偿金:41086元/年x10%x(20-4)=元。
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林省2022年的标准是41086元/年),乘伤残系数(10级10%,9级20%,8级30%这样),再乘年数(60岁以下20年,60岁以上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2]
这位老人今年64岁。
姜海蓝一边写,一边给直播间的观众们解释。
她叭叭叭的挺利索,各平行世界的人们却是越听越迷糊。
4、误工费:51631元/年÷365天x120天=元。
一般来说,60岁以上的老人主张误工费是得不到支持的,60岁是退休年龄。
但在实践中,60岁之后还在上班、打工的老人并不少。
法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斟酌是否支持诉求,支持多少。
而在本案中,原告人老太太虽然64岁,却身体硬朗,还在帮女儿和儿子带小孩!
故,姜海蓝以林省2022年度居民服务行业的标准:51631元/年来计算老太太的误工费。
5、营养费:50元/天x90天=4500元。
营养费说起来就是两个字:规定。
6、护理费:7000元/月÷30天x90天=21000元。
护理费说起来其实就是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如果护理人员是有工作的,那就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表或者银行流水,证明护理人员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
再根据这个工资计算护理期间的护理费。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工作,或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那就直接按照护理行业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姜海蓝对老太太的女儿说:“我就按照你们说的,每个月7000元工资来计算护理费,你们要尽快找公司出误工证明,把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给我,届时我向刑庭提交。”
女青年点头,“好的,我会尽快的。”
7、鉴定费:1300元。
按照林省这边鉴定中心的收费标准,伤残等级鉴定700元,后续医疗费鉴定600元,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三期鉴定600元。
老太太做了伤残和三期鉴定。
有发票为据。
8、交通费:
姜海蓝解释道,“交通费要有发票哦,没有发票的话可能得不到支持。”
而且是在本地治疗,如果是外地,法官可能还酌情考虑一下。
胡须青年说:“没关系,写上去嘛,到时候看法官怎么说。”
ok。姜海蓝问,“要写多少?”
女青年说:“写2000吧,我们每天开车跑来跑去。”
姜海蓝把2000元敲上去了。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没有的,”姜海蓝说:“根据司法解释,刑附民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你们想写的话,我们可以写上去,反正刑附民不收立案费。”她说。
万一组织调解的话,也不是不能向对方提,法院不管对方自愿给。
“那就写上去吧。”戴眼镜的男青年说:“写多少合适呢姜律师?”
姜海蓝说:“写个10000吧。”
赔偿清单搞定了。
姜海蓝加了一下金额。
赔偿项目的下方写上“共计:”
她把用手机计算器加出来的金额敲了上去:元。
作者有话要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各地标准不同,我用的我们贵州省的《贵州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3、写大纲的时候就想好要写一个有赔偿清单的案例,但是我实际写下来,感觉有点无趣,还有点像是在水(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