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先努力造出大船出海吧。
——
公诉人的证据出示完毕后。
谢宏春问,“公诉人是否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出示?”
金婷青说:“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已经出示了。”
比如认罪认罚具结书,比如无犯罪记录,比如到案经过……
谢宏春点头,他看向被告人席,“被告人是否有证据要出示?能够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
被告人处安静了一会儿,有几个声音说“没有”。
谢宏春看向辩护律师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要出示?”
辩护人有。
庭前准备了证据的律师们先后报出了自己被告人的名字。
“审判长,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有证据要出示。”
谢宏春说:“出示证据时请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辩护人1:“辩护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a区看守所出具的被告人xxx羁押期间表现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根据两高指导意见第13条规定,可以对被告人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辩护人2:“辩护人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xx公安局出具的收条一张,证明被告人xx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了违法所得83500元。第二组证据是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被告人已在庭前缴纳罚金。”
辩护人3:“……被告人xxx的残疾证,证明xxx系肢体残疾的二级残疾人。”
辩护人4:“……被告人xxx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xxx家中尚有八十岁的母亲,和两个只有五岁、九岁的小孩,整个家庭都靠xxx来支撑。”
……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的证据,审判长也要组织质证。
被告人本人自然是没有证据的。
主要发表质证意见的是公诉人。
曹俊楠脸上没什么表情,他淡定地质证。
“对这一组证据没有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公诉人认为这一组证据不能作为被告人从轻的证据。”
“公诉人认为该组证据不能实现辩护人的证明目的。”
……
姜海蓝一边记笔录一边在脑中“说”道,【说到羁押期间表现,我之前有个案子,被告人在看守所的时候,看守所的管教和他们说,表现好的话可以争取减刑。】
【管教这么说是勉励他们在羁押期间遵纪守法。】
【后来被告人对我提到这个羁押期间表现证明,我向承办法官提及时,法官说他们的卷宗里有这份材料。】
【不过我也不确定,是每个案子法官都会让看守所出具情况说明,还是要看法官个人。】
——
武周位面。
上官婉儿奇道,“他们的公诉人,不只是要举证证明被告人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吗?”
那这个公诉人……怎么感觉有些……复杂?
武则天道,“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签的那个认罪认罚,就已经将被告人的从宽从轻情节考虑了进去。”
上官婉儿点头,“所以,婉儿不太能理解。”
武则天望着天幕,语气平和,“公诉机关毕竟是政府部门。”
姜海蓝不止一次对她的当事人说过,量刑要看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考虑,她只能尽量去争取。
这是自然,律师又不是政府的人。
“被告人自己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可以当庭出示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狄仁杰若有所思,“没错,他们的法律规定中,有一些从轻减轻情节。”
这一部分从宽情节的证明材料,公诉人可以出示,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出示,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
嗯……
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他们这样规定必有其合理性。
避免判决判得不够精准。
姜海蓝是怎么说的来着?
狄仁杰思考了一会儿,恍然大悟,“罪责刑相适应。”
姚崇认真地听着辩护律师们举证,检察官针对该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也让他了解到哪些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哪些不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