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这么说的话,世人就不该生这一张嘴。”
“我也觉得要看做了什么,而不能光看说了什么。”
“你们谈的岂不是……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
“……若是要谈这个性本善和性本恶,这可不是一两天能够谈完的。”
“就是就是,我们还是继续谈天幕上所谓的‘从轻从宽处罚’吧?”
“你们要谈性本善和性本恶,自己另外约个时间吧。”
“他们说的也就四点,未成年、没有前科、自首、认罪认罚。”
“要说从轻从宽处罚,应当也不只是这点原因吧?”
他们相互看了看,有人笑了起来,“不错,我就能想出好几点理由来。”
“若是不合律法,你想出来的理由,能被采纳吗?”
“这……”
另几个大臣也在交谈。
“审案确实是一件枯燥无趣的事情,”有过审案经历的大臣叹了口气,“不管有没有查出案件的真相,都会觉得没劲。”
“这个嘛……我们平时所做的事……”这就是点到为止了。
大家心领神会。
“但都有可取之处,那毕竟是我们将来的……”
“话说回来,我一直觉得,这个姜海蓝,是不是有点……好为人师?”
“你这么说……”
“没干过县令的人是这样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
“你们这些从来位居高位的人怎么会懂,在县里会面对一些什么人。”
好为人师算什么?
多啰嗦几句算什么?
他当年当县令的时候,可是恨不能手把手教某些人做事!
作者有话要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听证的百度百科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ps:文中古人是一个:思考→探索→认不认可、接不接受(屁股决定脑袋)的过程,他们的观点不代表作者的观点
我是在写小说,一定会有不同的人发表不同的观点
第23章 律所一
早上八点五十分,姜海蓝走进了律所的大门。
正对着的便是白色的行政台。
律所的行政人员蒋琳坐在行政台后面,热情地同她打招呼,“早上好,姜律师。”
姜海蓝眉眼弯起,回以灿烂的笑容,“琳姐早。”
“你的快递,昨天你让我帮你领的。”蒋琳从抽屉里取出一个邮政银行的大信封。
姜海蓝走过去接过,看了一眼寄件人,是绿城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寄过来的判决书。
她便顺手将信封撕开,从里面取出两份判决书,直接翻到了最后一页。
嗯,和预估的判决结果一样。
“琳姐,谢了,我先去办公室。”姜海蓝笑道。
蒋琳点了点头,“好。”
姜海蓝手里拿着信封和判决书,朝自己的办公室走去。
边走边向直播间众人介绍他们律所。
【我们律所是林省行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所,有21名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3名律师助理。】
姜海蓝站在一面墙壁前,将摄像头对准了墙上的照片,【这就是我们律所律师的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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